發文字號:肚農會字第1110600004號
主旨:
依法公告本會信用部截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對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
,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台幣5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
金額達新台幣3千萬以上,其轉銷呆帳之資料表,如說明四,特此公告。
說明:
一、
依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49條第二
項規定辦理。
二、
使用本資料時,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
,自負法律責任。
三、
本公告資料係指依信用部金融授信程序辦理之放款,後依法定程序轉銷呆
帳,而達公告標準者,不含帳列逾期放款尚未轉銷呆帳者,及其他非金融
授信資產轉銷之呆帳。
四、
公告資料如次:(依金額由大到小排列)
序號
戶名
統一編號
轉銷呆帳金額
備註
(末4號隱藏)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本會信用部無符合主旨所揭應公告之轉銷呆帳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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