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務: 農民健康保險、全民健保、家畜保險、家畜疾病防治、汽、機車強制險、任意險、產物險、國內外旅遊平安險 。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被保險類別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洽 辦 手 續
正會員申請參加
農民健康保險者
依規定向農會申請加入正會員,經審查通過者。
本人應親自檢附下列證件向本會保險部辦理:
1.農地所有權狀。
2.全戶戶口名簿。
3.設於本會之本人存摺及領款印章。
非會員申請參加
一、年滿15歲以上。
二、從事農業工作每年合計達90天以上者。
三、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滿一年。合於下列之一者:
1. 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等所有之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1頃以上、林地0.2公頃以上。
2. 佃農:承租三七五租約之耕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並連續經營滿一年、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項以上。
四、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五、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牧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三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二倍以上金額者。
六、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一、本人應親自辦理並檢附下列證件向本會保險部辦理。
1. 國民身份證影本乙份。
2. 全戶之戶藉謄本乙份。
3. 農地地藉謄本乙份。
4. 設於本會之本人存摺及領款印章。
二、填具非會員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申請書,並繳交下列切結書。
1. 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之切結書。
2. 每年實際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之切結書。
3. 農民從事農業工作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証明書。
4. 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切結書。
三、經本會審查小組審核通過者
※以上申請所提出戶籍謄本、地籍謄本以十日內有效。
被保險人注意事項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一、被保險人喪失會員資格者,應以非農會會員重新申請加農保。
二、被保險人戶籍遷離本鄉者。
三、被保險人喪失農地所有權者。
四、被保險人戶籍遷離農地所有權人之戶籍者。
五、農保被保險人重覆加勞保期間滿6個月則喪失農保資格。
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說明
一、請領資格須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年滿65歲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
(2)未領取政府發給中低收入、身心障礙、榮民就養及其他名目按月發放之補助及津貼。
(3)於87年11月13日後再加入農保並已領勞、公、教保老年給付者不得申領。
二、辦理時應攜帶相關證件及資料:
(1)同戶直系血親或本人農地所有權狀。
(2)全戶戶口名簿。
(3)本人身份證正面影本乙份及反面影本乙份。
(4)本人農會開立存摺封面影印乙份及印章。
參加健保(農保眷屬保險)應攜帶相關證件
一、參加健保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1)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均同為全民健保之被保險人。
(2)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其子女未滿20歲得依附其父母作為全民健保之被保險人。
(3)服完兵役未滿一年者,須影印退伍證影本乙份。
(4)年滿20歲現正在校就讀學生,須附學生證影本乙份。
二、辦理時應攜帶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
(2)原投保單位開具轉出申報表。
死亡喪葬津貼申請手續
一、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繼承人委託1人辦理者,應提委託書一份.
二、被保險人全戶除籍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應詳細記載)
三、申領人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四、被保險人或同戶直系血親農地地籍謄本。
五、申領人農會開立存摺封面影印乙份及印章。
本人生育給付申請手續
一、出生證明書正本乙份。
二、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應詳細記載,應載明父母姓名及嬰兒出生年月日)乙份。
三、被保險人或同戶直系血親農地地籍謄本。
四、被保險人農會開立存摺封面影印乙份及印章。
本人殘廢給付申請手續
一、殘廢診斷證明書乙份(殘廢診斷證明書表格農會領取)。
二、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應詳細記載)
※以上申請所提出戶籍謄本、地籍謄本以十日內有效(記事欄應詳細記載)。
下列農民可考慮從【農保】改加【國保】
對 象
改 加 國 保 的 好 處
已領過勞保老年給付且87年11月13日以後才加農保者
1.依規定無法領老農津貼,如果改加國保65歲以後可以領取老年年金。
2.領取國保老年年金者,身故後符合規定的遺屬可享有遺屬年金。
年紀較輕者
1.國保的老年年金是依物價指數調整,時間長給付金額將會超過老農津貼。
收入穩定者
1.能夠負擔較高保費,如果改加國保65歲以後可以領取老年年金。